“不管她是不是失足,她都是一位伟大的母亲。”
“一个小孩是不是那女人所生,根本并不重要,最重要的是那个女人有没有关心过,有没有爱过这个小孩,甚至为他作出牺牲,只有这样的女人才可以称之为母亲。”———修女玛丽亚(《法外情》中的经典台词)
此前曾听到一则新闻:2010年12月12日,公安部建议将卖淫女改称失足妇女,并强调不得歧视、辱骂、殴打失足妇女;不得用游街示众、公开曝光等侮辱人格尊严方式羞辱失足妇女。当时不是特别了解,今天读到这篇文章十分震惊。
中央民族大学张宏良教授在一篇文章中提到:中国“约2000万少女被迫卖淫,创造的收入占GDP总量的6%,相当于1万多亿人民币,这种肉体积累是世界历史上除曰本之外绝无仅有的现象……”这里说的是2000万还只是指“少女”,如果将卖淫的“女人”、“老妇”加起来,恐怕要远远超过这个数字。张宏良说的“被迫卖淫”,是符合实情的。
这则新闻是这样的,郑博士简单叙述一下:
2006年3月25日,为了保住身上的130元现金和一部便宜手机,一名湖北赴杭州打工的中年女子在杭州市滨江区长河镇被害。破案时,杭州市滨江区民警了解到,该中年女子的丈夫打工时遭遇车祸身亡,她一个人在杭州“打工”,维持着两名古稀老人和三个正读书的女儿的生活。
为了让这3个孩子不辍学,滨江区公安分局的陆钧、吴仁贤、沈剑平等近30名民警,挑起了供养这三个孩子的担子。截止到发稿时,民警们4年来已累计捐款近8万元。如今,三个孤女中,大女儿已经大学毕业参加了工作,两个小女儿正在读大学。
民警陆钧是这样说的:一位单亲妈妈,40岁了,丈夫早逝,为了供养两位古稀老人和3个女儿,独自一人到杭州谋生,遇难前,她还死死地护住自己的衣袋,想要保住身上仅有的130元钱和一部便宜手机。后来,我们还获悉,案发前几天,她刚刚把挣来的几千块寄给女儿做学费和生活费。不管她是不是失足,她都是一位伟大的母亲。
这则令人唏嘘不已的故事在媒体上热传,并展现了一个温暖的、童话般的结尾——4年如一日,当年那些办案的警察们始终在默默地接力资助着这三个孤女。
相关电影:
《神女》与《娼门贤母》相比不同之处在于两个截然相反的结局:《娼门贤母》中的孩子经过工厂经理的教育,认识到自己的思想,母女团圆;而《神女》中“神女”用酒瓶砸死了纠缠自己的流氓而被迫入狱,这无望之下的逼上梁山之举,换来的是十二年的牢狱之苦,以及永远失去孩子的痛楚。
两部电影的相似之处在于它们都刻画了一个身为妓女的母亲。这种人物形象的塑造,一方面呼应了当时的市民趣味:“妓女”形象作为都市奇观可供猎奇;更重要的另一方面“母亲”的形象的塑造表达了对中国传统的文化价值的肯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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